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老师让课堂内讲话的学生,中午打扫走廊卫生,结果那孩子调皮,擦玻璃时一下从窗台上摔了下去,幸亏是1楼,只是扭伤了脚,谁来负责?

牛* 内蒙古 - 包头 子女抚养
1位律师回复

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内蒙古 - 包头

你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十周岁内的未成年人,实行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超过十周岁的在校学生,学校承担一般过错责任。如果是老师有过错,因为是职务行为,由学校承担责任;然后再由学校根据内部规定,对老师做出处分。

2019-11-10 13:23:00 回复
其他人都在看:
包头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 北京律师
  • 法律知识

我要提问

提交

猜你还想看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