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故此,您所述的这种情况已经超过了再审提出的期限。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此案已经完全没有机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综上,法院自己提起再审没有时间限制,所以,您可以让法院自己提起再审程序。只是,这个程序的发动比较困难。
2019-10-15 16:04:3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