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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姑想要跟姑父离婚,姑父是那种满世界跑,做生意的那种人,姑姑觉得缺少了人的陪伴,这个婚姻一点意思都没有,现在想去提起离婚,要到哪里去告他呢?

陈* 陕西 - 延安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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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顾问

地区:陕西 - 延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19-09-06 12:0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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