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应予离婚的情况(一)女方在怀孩子期间、分娩后2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议离婚。在不应予离婚的情况中,这一条是对男方离婚自由权的限制,考虑到女方在怀孩子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这样限定是很有必要的,我俩发现,很多女性在此期间,由于身体原由往往是无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议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娃儿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濒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限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置,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议离婚的,不在此限。二、裁判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置的离婚案件,无新情况、新借口,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诉讼的,不予受理。在不应予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是大多数诉讼离婚的人都会遇到的,其实很多夫妇在离婚并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有些人是在一时冲动下提议的,所以经过法院审查后发现两方感情并无破碎,会裁判不准离婚,此后要给两方一个冷静期,使两方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限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诉讼事实上上就是要给两方这个冷静期,所以这期间不能提议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2019-04-24 13:3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