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有一方不认可离婚,则另一方能够向法院诉讼要求离婚;
2、诉讼离婚的法定要求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碎,如果感情无破碎或者尚未完全破碎,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允予离婚
3、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碎,调解无效,应允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允予离婚:(一)重婚或有另一半者与他人同住的;
2019-03-26 03:36: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