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愿要想奏效,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要求:
(一)遗愿人立遗愿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逼迫或者欺骗的情形。
(二)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短缺劳动本领、生活极度困难,遗愿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肯定的遗产份额。
(三)病危时的表面遗愿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做证明,而且这两个人本身不能是继承人或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如果遗愿人先后立了多份遗愿,以最后所立的为准,但任何遗愿都不能和已经公证过的遗愿相抵触。比如说,一个人生前立了多份遗愿,而每份遗愿的内容都不太相同,其中第一份遗愿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应该以公证遗愿所立的内容为准进行遗产继承,而不是以最后立的那份遗愿为准。因为,在分别种类的遗愿中,公证遗愿的效力最高。有效的表面遗愿应当具有以下多少个要件:
(1)遗愿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愿人立遗愿时必须具有民事做法本领;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证明人在场证明;
(4)遗愿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置遗产的真实意思。相关法律法规:有效遗愿是指符合《继承法》及《民法通则》的有关限定的遗愿,凡违背《继承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及《民法通则》的有关限定的遗愿无效,部分违背,部分无效。有效遗愿,立遗愿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做法本领,遗愿必须要表示遗愿人的真实意思,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愿应当为短缺劳动本领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2019-03-18 14:22:0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