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集资房对于产权全部是单位员工个人的情况,因为产权隶属员工个人即转让人,即使单位内部限定,员工不得转让,但是该限定系单位内部限定,对第三人不具有约束力,并且《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1999年5月1日施行)第五条限定:“已获到合法产权证书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能够上市出售”。因此此种情况下该协议无违背相关的法律限定,即应认定转让有效。如果一方违背商定,不履行转让协议,另一方可按协议商定,要求其承受相应的职责。
2019-02-24 10:1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