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关于娃儿抚养权的问题,由两方协议处置,不能达到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从有利于娃儿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娃儿合法权益出发,根据具体情况裁判,两周多以下的娃儿,通常随母方生活;对两岁以上未成年娃儿,两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节育手术或其他原由丧失生育本领的;
2、娃儿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娃儿身心健康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娃儿,另一方有其他娃儿的;
4、娃儿随其生活,对娃儿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娃儿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岁以上的娃儿,要考虑该娃儿的意愿。
2019-02-22 02:36: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