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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3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我上了快两个月被辞掉了我问主管我是不是做错了什么,主管说没就是因为公司失火了现在人多了我就走了薪水还没给呢本来15好发薪水现在都17号了还说要到下个星期还没是一次性结清薪水听

张* 甘肃 - 陇南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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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3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我上了快两个月被辞掉了我问主管我是不是做错了什么,主管说没就是因为公司失火了现在人多了我就走了薪水还没给呢本来15好发薪水现在都17号了还说要到下个星期还没是一次性结清薪水听


1、如果你签了个人辞工书:就是你有试用期内主动解除合同了:这样的情况,公司只需给你事实上工作时间的薪水、却不必给你经济赔偿。这是你的本意吗?
2、如果你不签: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就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取要求”。(1)如果公司有这样的证据:公司是依法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要给你事实上工作时间的薪水、却不必给你经济赔偿;(2)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录取要求”: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合同,此时,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当履行;如果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给你经济赔偿金的【2倍】作为赔偿,即:在你工作不满3个月时,除给你应得的事实上薪水外,还应给你一个月的赔偿金。依据是:(1)《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限定向劳动者提议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商量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认可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限定终止固定时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限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2)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3)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要求的”。【由上可知:劳动者依据第37条自己主动在试用期内辞工:无经济赔偿金;单位依据第39条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无赔偿金】(4)第48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限定支付赔偿金。”(5)第87条:“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限定的经济赔偿准则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6)第47条:“经济赔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2年支付一个月薪水的准则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2年的,按2年计量;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水的经济赔偿。”?

2019-02-17 05:2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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