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这样,不是猥亵。
不一定,谅解书只是一个法院判决前的一个考量的指标,但不是绝对指标。法院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量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只要有证据证明猥亵儿童做法发生了,就构成猥亵儿童罪。就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限定,追究刑事职责。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限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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