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你好!
从事故本身来说,大货车停在十字路口等红灯时,后面小汽车与它追尾碰撞应该是小汽车驾驶员全部责任,但是,正是因为本次事故导致了后面驾驶员的死亡,所以,大货车没有反光标识这样不符合规定的行为,也就成为事故的一个因数,从便于事故处理方面来说,大货车将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负责在交强险范围内全部承担死者的损失,超过交强险部分承担百分之三十到四十之间的赔偿责任!
遭遇肇事逃逸后的正确处理流程:
1.记录车辆信息行驶在路上一旦发生剐蹭事故,无论对方是否有停车解决的意思,首先要开启双闪灯,同时尽可能全面的记录对方的车型、颜色、车牌信息,信息量越全越好。如果事发突然,至少第一时间认清对方车辆什么颜色、什么品牌、两厢、三厢还是车型、以及牌照归属地和尾号,为后期提供证据进行积累。如果是追尾类事故,对方车辆会在自己车后,这时可以压低速度,尽量控制住对方。
2.可以跟随但别盲目追赶如果对方企图逃逸,不要盲目追赶,往往此时逃逸驾驶员的情绪紧张又冲动,不管不顾的情况下极易将小摩擦演变成大事故。当然也并不是说我们就完全放弃认倒霉了,在不违反交通法规且绝对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跟随肇事车辆,期间反复确认车辆信息,同时记录途经路线。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交通事故的发生而离开现场,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如〈案例1〉:孙某驾驶两轮摩托车驮载其朋友刘某(二人均喝酒过量)超速行驶时,因路上颠簸,刘某从摩托车上跌落头部着地,致颅脑损伤而当场死亡。而当时孙某对此一无所知,仍然继续驾车狂奔,直至被人发现将其截获。本案中,孙某虽然离开了现场,但因其主观上对刘某坠地身亡这一交通事故并不“明知”,故不宜认定其“交通肇事后逃逸”,只能认定其构成一般交通肇事罪。需要强调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明知”,是指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如果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而装作不知道,逃离事故现场的,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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