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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对残疾人犯罪法律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

高* 新疆-伊犁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11.29 19:05:59 326人阅读

我有一个圈儿的朋友,听说他们村之前有一个残疾人,因为没有能力抚养家人和自己只有去偷东西,后面被警方抓到了之后,然后给了处罚,那么请问监护人对残疾人犯罪法律一般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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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残疾人犯罪的审判中,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残疾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在量刑时,注重依照其在犯罪团伙中的地位、作用、涉及犯罪的数额、社会危害后果及事后认罪态度等情节,依法分别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最大限度挽救一般失足的残疾人,使他们重新走上新生。

2019-11-29 19:11: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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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精神病人、聋哑人与盲人的不负刑事责任或者从轻处理。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019-11-29 19:06:5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精神残疾人监护人补贴金额的计算。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个案管理小组年度认定或即时认定的监护人实际履责时间,按照每月200元的标准,计算年度应发补贴金额。不足一个月时,按实际履责天数发放补贴。
监护人未履责,被监护人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实施肇事肇祸行为的,停发整个年度看护管理补贴。之前已完成即时结清看护管理补贴的,自情形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领看护管理补贴。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年人如果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是需要有监护人监护的,老年人可以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时指定监护人,如果没有的指定的,由配偶、子女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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