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金华法律咨询 > 金华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我妹被舍友欺凌,伤情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我妹被舍友欺凌,伤情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欧** 浙江-金华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9.08.18 18:41:49 586人阅读

我妹在外地读大学,最近经常打电话和我诉苦说被舍友欺负,但是因为学校没床位了所以没办法换宿舍,我妹想去校外租房子,但我们家家庭条件不好,我想要追究那几个舍友的责任,伤情构成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金华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金华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于故意殴打、伤害违法行为,不构成轻伤的按照治安案件处罚,不追究刑事责任,若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则构成寻衅滋事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扩展资料:  
对故意伤害罪中伤害的分析  
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在一般情况下,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人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否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因此,区分轻伤害与轻微伤害的界限是有十分重要意义的,区分轻伤害和轻微伤害主要应根据以下原则来进行:凡是损伤伴有轻度器官功能障碍,受伤当时或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或治疗后只使劳动能力有轻度下降的,都属于轻伤。  
凡是损伤仅仅引起机体暂时和轻微的反应,基本不影响器官功能,一般均能自行修复的,就属于轻微伤害(表皮擦伤、剥脱、小范围的皮下血肿以及一些极轻微的骨折等),轻伤害与轻微伤害区别的主要标志之一,就是看其能否由行修复。

2019-08-18 18:42:49 回复

您好,首先刑事责任的年纪要16周岁以上,或者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年假在14周岁以上,伤情鉴定的结果在轻伤二级或以上,则打人者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一人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及时联系律师,及早制定有效的辩护意见。我们是东北首家专做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如需获得专业的针对性帮助,可以拨打免费热线详细描述案情。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