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拍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人民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中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如果是未付全款的商用房,被法院查封后,拍卖所得的款项,先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支付开发商剩余的房款,然后才能支付申请人。
如果商户还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法院则应通知房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条 查封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建筑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管理人或者该建筑物的实际占有人,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
第十九条 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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