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手段多样,至于是否一定要用了暴力,才构成本罪?那么要看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 第一,以妨害公务执行为目的,针对执行职务人员人身而使用的有形的、直接的强制的打击,当属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应有之义。 第二,如果行为人所攻击之物并非履职必需之物,如为发泄对执法行为的不满而故意损毁自己的物品、就是砸自己的东西,用拳头击打地面墙面以示愤怒、亦或是将执行职务人员偶然落地的其他物品捡起来损毁,等等,以上行为虽然反映出行为人对公权力的挑衅和轻蔑,但客观上并没有起到妨害公务执行的作用,因此不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中的“暴力”。 第三,按照刑法规定,“暴力”并不包括无形行为,不能理解为是使用了暴力,从而不构成本罪。
针对您所提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妨害公务罪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多次犯罪,可能会从重处罚。妨碍公务租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中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其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其随机客体。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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