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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损失赔偿,可以吗?

杨* 福建-南平 合同违约咨询 2019.04.02 02:33:32 8544人阅读

我跟我男朋友为了纪念我们的纪念日我们决定一起出钱供一套房子,作为礼物,这套房子本来该今年完工,可以交房了,可是房地产这边给我的信息是明年初才可以,他们逾期了,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损失赔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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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而不是应当请求法院增加,即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只是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只是一种方式而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还是可以通过其它的请求方式来达到诉讼目的的。
通过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同时主张,应当说是除增加违约金外一种较理想的主张方式,只是不应当既主张增加违约金又要求赔偿损失。
但同时主张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时,现实中是有可能存在法官依自由裁量权直接否掉的可能,如在西安未央法院(2017)陕0112民初10273号判决中,对于原告崔某申请评估房屋差价损失一节,法官即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有违约条款,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及原告实际损失,对其评估申请不予准许。

2019-04-02 02:45: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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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损失赔偿  ”法律规定的层面其实并不清晰,在合同法解释二28条中明确规定的是对于请求增加违约金的情况下是不得再主张赔偿损失。

2019-04-02 02:3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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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违约事实不能同时主张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
法律依据是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我国立法中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既可以约定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金,但从其行文方式中可以看出两者是相互排斥,不能同时并用的,在实践中也是这样操作的。

2020-12-17 14:1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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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出借人可以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逾期利息吗问题解答如下, 若借贷双方只约定了逾期还款违约金,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逾期利息。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约定。但综合实践情况来看,在借贷双方只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对逾期利息未做约定的情况下,若出借人不仅主张违约金还同时主张逾期利息的,一般情况下会予以支持,但在最终结果的认定上应当参照相关规定,即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若借贷双方只约定了逾期还款违约金,未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能否既主张违约金又主张逾期利息。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约定。但综合实践情况来看,在借贷双方只约定了逾期还款的违约金。
对逾期利息未做约定的情况下,若出借人不仅主张违约金还同时主张逾期利息的,一般情况下会予以支持,但在最终结果的认定上应当参照相关规定,即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约定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出借人可以一并主张,但折算后总额不得超过四倍利率借款纠纷中电子证据的效力时下人们的聊天工具多样化:QQ、微信、微博、MSN等等如果,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那么这些聊天工具所产生的信息可以作为借贷纠纷时的证据不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其中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2月4日,最高法发布的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该条以列举的方式详细规定了作为民事证据类型的电子数据,并明确区分了电子数据和视听资料进一步明确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不过,律师认为,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在实践中,对于以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作为证据几个注意点:

一、是否能证明案件事实

二、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一起证明案件事实

三、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固化方式夫妻一方擅自向他人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民间借贷纠纷高发,一是国际金融危机造成我国出口压力增大,在资金链断裂和出口受阻的内外挤压下,部分中小企业经营惨淡、利润滑坡,甚至停产歇业,相应的纠纷明显增加;二是严格控制货币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部分中小微企业及个人从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日益困难,与此同时,股市和楼市呈降温趋势,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变窄,相当一部分资金进入民间借贷市场;三是债权人盲目追逐高额利润,风险意识不足,债务人诚信信用缺失、法律意识淡薄等助长了民间借贷纠纷的大量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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