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好,偷东西不一定会受到刑事处罚,所盗财物价值金额要达到立案标准,否则只会受到行政处罚。国晖律师事务所成立15年,设立有专门的刑事诉讼部。刑事诉讼业务是本所重点的业务和强项业务,也是本所的品牌业务之一,每一位律师都以专业、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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