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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为丈夫。股东为夫妻双方,丈夫百分之七十,妻子百分之三十(妻子为妇幼保健所所长,事业单位)。公司债务被起诉后,迅速离婚。住房抵押债务归妻子,房子归妻子。丈夫没有分得任何财物,就光背了欠其余企业的债。离婚后,妻子撤股。丈夫一个人背下所有的债,丈夫无力偿还,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
股东并不能随意收回出资,而从你的描述来看,女方可能涉嫌抽逃出资,更何况女方还有特殊身份。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追究他妻子的责任
你好,起诉的时候,没有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吗?
你好,可以追究他妻子的责任,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我是杭州邴律师
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是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炒股的目的,就是为了家庭生活,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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