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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没有经济来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买受人是我和我得妻子,假如要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183****0841 甘肃-兰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19.01.14 17:20:22 510人阅读

我是男士,婚前父母给我二十万作为买房时的首付,因为没有合适房源,定期一年在我的名下,结婚以后定期存款到账才买的房子,房子现在付了一般首付,孩子七个月,妻子扔下孩子不知去向,房贷一直是我在还,贷款借款人是我,妻子没有经济来源。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买受人是我和我得妻子。假如要离婚,房产怎么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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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871184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4967条

你好,在你们婚姻存续期间,如果你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那么该还贷部门是需要进行分割的,关于你妻子出走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可以要求给付抚养费用。
具体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后才能给出更详细的法律意见,如需法律服务可以来电说明情况或添加威信咨询。(如遇电话繁忙时,建议直接添加威信咨询)
工作繁忙,不能及时回复咨询的,请谅解。
以上是本团队律师抽取空闲时间义务提供的法律意见, 如有帮助,请采纳并评价。

2019-01-22 15:0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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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983383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甘肃-兰州 咨询解答:8931条

你好,如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019-01-15 16:43: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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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94710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甘肃-兰州 咨询解答:96836条

你好,这个房子现在没产权证还不能分割所有权的

2019-01-14 17:51: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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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女方可以分割还贷部分

2019-01-14 18:49:49 回复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这类房屋包括当事人用标准价购买的拥有部分产权的房改房以及当事人购买的但在离婚时还未能办理产权的各类房屋。
二、在婚前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何处理?
  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一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就这部分用共同财产支付的购房款要求分割或要求获得补偿。
三、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的分割。
这是最简单最好处理的一种情形: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子还是双方的名子,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现价计算,不是按购买合同金额计算。
其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因为涉及贷款,所以,要
首先将未还贷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100万,首付30万,贷款70万,现值120万,未还贷款是60万,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120万减去60万等于60万,每人可分得30万。取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付未得房一方30万。由得房方继续承担未还贷部分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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