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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 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 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018-09-19 20:06:2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