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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读博士合同没到期,读博不交违约金是如何的?

郑* 福建-南平 合同违约咨询 2018.09.14 09:39:07 549人阅读

我表姐想要读博士了,但是和企业签订了3年的合同了,到现在还没有到期的,不想要交钱的, 读博不交违约金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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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不是按照合同法,违约赔偿不应超过培训费(即学费)”:
(1)《合同法》没有这样的规定。
(2)如果你所说的“合同法”是指《劳动合同法》的话:你与单位的合同中,应约定培训费用而不是“学费”、而且要约定培训后你应在单位工作的期限,这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服务期违约金。
而且,如果是服务期违约金的话,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是:你的培训费÷约定的服务年限×剩余的服务年限。
2、我认为,如果单位出钱让你读博并支付给你工资的: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不是服务期违约的问题,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应适用《合同法》来解决,所以: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你可以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适当减少。
3、另外,也可以主张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服务期违约金的规定进行违约赔偿,如果单位不同意,可以由单位去提起劳动仲裁解决,劳动仲裁不收费,只是需要一些时间,以服务期违约主张承担责任,你的赔偿会少些。
不管是提起劳动仲裁还是起诉,你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都让单位去提起。

2018-09-14 09:5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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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后,自己考取博士而终止合同的行为是否违约,需要看双方直接的合同内容是否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是否违约,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一般情况视为职工违约。
  违约金的数额是基于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确切的标准。民商事实践中,一般约定为合同标的的20%,诉讼的时候如果认为与损失相比过高或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调整的。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数额的条件和程序是:
   1.必须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
   赔偿性违约金的主要功能在于填补损失,虽然不要求其数额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完全一致,但两者也不应相差太大,否则,将导致其填补功能减损甚至丧失。另外,违约金数额与损失额大体一致,也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在法律责任上的体现,是合同正义的内容之一。
   2.必须当事人提出请求
   也就是说,只有当事人提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才能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如果当事人不请求调整,表明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其仍然愿意接受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约束,当事人之间关于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并不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利益,国家不应主动十预,因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数额。
   3.违约金数额高低的比较标准及调整标准均是违约造成的损失
   既然赔偿性违约金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定,此处所指的损失范围,应与《合同法》第113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额相同,既包括实际损失(也称为积极损失),又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由此,损失范围的确定要遵循完全赔偿原则,同时也要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损规则及损益相抵等规则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该司法解释,违约金数额超过损失的30%即可认定为“过分高于”,而对于适当减少的幅度,其仅规定了一个下限,即最低只能调至损失的130% .

2018-09-14 09:40: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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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并不是劳动合同,是不需要交纳违约金的。博士退学后,档案可以分成三种方式进行管理:
1、找到了接受户口的单位,档案和户口都转到工作的单位。这是通常认为最正规的档案流向,但据统计,这种情况大约只占到毕业生档案的10%左右的比例。
2、没有找到接受户口的单位,户口和档案打回原籍。户口打回原在地,档案或留在学校,或转到省档案局。在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毕业后暂时找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许多大学生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无须再到人才交流机构托管了,这是一种省钱的档案存放方式,其实不是的。
3、把档案和户口放在人才市场交流中心。首先必须确定在毕业时是否已签过三方协议,这是学生、学校和工作单位共同签的一个协议书,签了的话,报到证备注栏就不是空白,此时档案会在这个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没签的话,报到证备注栏为空,默认打回原籍,本科生打到省级人才市场,专科打到市级人才市场,师范类毕业生打到教育主管部门,一般在教育局。可由毕业生自己联系人才市场,把档案转过去保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到二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只有两种: 1.单位出资让员工培训,可约定服务期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单位支付的培训总额.且需随时间逐年递减,比如出资5万,服务期是三年,工作一年后离职就要付 3.33万. 2.竞业条款违约金,因为单位的商业秘密要求员工离职后不得到类似性质单位工作,但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需在离职后按月向员工支付不能到此类单位任职的经济补偿金.否则无效.你们的协议上所谓的违约金是否符合以上两项如果属于第1项,离职时候就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属于第2项在收到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后就要履行.否则要支付违约金如果不是,就是无效的.订立了也无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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