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日23日,兰州市永登县第二中学通知学校进行为期20天暑假补课,并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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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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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3 16: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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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日23日,兰州市永登县第二中学通知学校进行为期20天暑假补课,并且在网上也发布了关于补课的广告,缴费360元,另外加上班费30元,合计390元。家长通过微信支付的方式缴给了班主任老师。
2018年7月27日下午,家属接到班主任打来的电话,说孩子出事了,正在医院抢救,等家长到医院后,孩子早已身亡,事后了解当时四个孩子,一个会水,独自游,一个不小心滑了下去,其中一个孩子是帮助救另一个孩子也被拉了下去,又通过另外没死亡的孩子找人,找铲车,挖掘机放水后才打捞的。晚上校方口头通知家属第二天早晨8点去学校解决孩子身后事宜。
7月28日早晨,两名学生家属和村领导五十多人去学校了,校方只让每位学生的家属进五位,可等到下午三点多才见到县教育局焦股长,这位焦股长称学校没一点责任,让家属找池塘追责,引导家属抛弃第二责任父母,说是正在上报,让家属等通知。
又等了几天通知,终久是没通知,我们只好打电话给校长,当面问个清楚。
8月2日我们家属又去了,这次又是等到下午2点,这位焦股长仍然狡辩没责任。家属要求教育局给个没责任的书面答复。教育局及校方书面答复也是没有。总之,我们的孩子是在永登第二中学校补课吧,他们才说县上的解决小组就到,一直等到5点多,县上代表县委县政府的政法委一行人才到,把我们的理由全盘否定,我们完全不占理,全是家长的责任,家长是第一监护人,学校难道不是第二监护人,其中一名学生是住宿生,学校是直接责任人,如果没责任?这责任去那儿了?最终还是让我们持续等。并且要我们尽快火化孩子。
我们听县上领导的处理意见 ,先后火化了各自的孩子遗体。
又等了将近十几天,县上仍然没有通知,只好打电话问县政府领导,县政府领导让找村委会,问乡政府领导,也说找村委员,找村委会,村委会说要问县上领导,出事已经过去四十多天了,县政法领导及乡领导都口头答复说是有个精诚和谐意外伤害险和农村的阳光政策。已经过去四十天多了,县政府的公信力在什么地方?是不是我们老百姓的孩子就是没人管? 7月27日这一天,校方说是放假,可校方给出的文件上面却写着:暑假补课是从2018年7月19日算起,每轮第六天下午全校放假,照此理推,7月27日下午4点半学生应该在校内上课,为什么学生去池塘了?怎么如此矛盾?
2 校方是根据《校园安全法》和省市县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进行有偿补课,说出现死亡重大事故没有责任的,难道国家不准学校进行有偿补课的明文规定是一纸空文?永登二中不属国家管辖?是不是补课是利益驱动?
3 学校称利用各种载体宣传进行了安全防范措施,但是7月28日我们家属到校后,大批学生正在放假,学校当时也在维修施工,施工场地一片混乱,危机四伏,也没拉安全警戒线,学校给出的安全教育方面的文件也是漏洞百出,字迹每篇不统一,日期颠倒,红蓝交加,特别明鲜是临时补救的,从以上几点说明学校的安全教育根本就没做到位,只是大搞形式主义,才会导致两名学生的身亡。时至今日,校方和教育局,县政府也没什么正式书面答复。难道老百姓的孩子讨个说法就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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