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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申请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害人有充足的理由证明鉴定意见确有错误或者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以及其他原因影响鉴定人作出正确鉴定的,其鉴定意见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而提出的申请。鉴于醉驾案件的特殊性,在审查起诉醉驾案件时,对于犯罪嫌疑人对血液酒精含量提出的重新鉴定的申请,检察机关不能轻易启动。血液鉴定作为醉酒驾驶的决定性证据
2018-08-08 22:35: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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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是否具备检验条件。一般醉驾案件如果都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时间间隔已经比较长了,此时是否还有血样保存,复检是否还有效,是个问题。一般在公安的时候,你收到通知了,应该尽快要求公安机关复检。
2018-08-08 22:2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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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醉驾案件如果都已经移交到检察院了,时间间隔已经比较长了,此时是否还有血样保存,复检是否还有效,是个问题。一般在公安的时候,收到通知后,应该尽快要求公安机关复检。
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议的。
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
3、对鉴定结论肯定要告知并送到鉴定结论复印件,并由当事人签字的。以上即为醉驾血液复检申请书的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0-12-18 11:35: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