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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要打官司,咨询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钟** 辽宁-沈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8.08 22:05:06 882人阅读

我哥哥前几日开车的时候出了车祸,现在要进行伤残鉴定了,准备打官司壮壮胆,咨询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诉讼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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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现实生活绝大多数的交通事故属于轻微事故,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理由是:
(1)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意是敦促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权利人长时间不主张权利,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目的是防止权利人有条件行使权利而不行使。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前,一直处于治疗状态,损失也一直处于增加状态,向对方行使权利的具体数额也就无从确定,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所以,这种情况,权利人不是不行使权利,而是不具备行使权利的全部条件。
(2)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安心治疗。受害人在很多情况下,治疗的期间会很长,一年两年甚至时间更长的都有,如果诉讼时效从伤害发生之日或伤势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就会造成受害人在治疗过程中,担心超过时效,不能安心治疗;而且更为严重的是,有相当多的受害人法律知识非常欠缺,又没有意识或条件咨询专业人士,从而造成他们的全部或大部分损失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3)减少诉累,合理利用国家诉讼资源。如果诉讼时效自伤害之日或确诊之日起算,那么很多情况会是在诉讼时效期限即将届满前,受害人尚处于治疗之中,损失尚未全部发生;受害人为了不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会提起诉讼,但其诉讼请求只能是已经发生的费用,这一次诉讼也只能审理受害人这些已经发生的损失。受害人在这次诉讼之后再发生的费用,要在一年内再次起诉,提起第二次诉讼;对于第二次诉讼之后发生的费用,受害人在一年内还要第三次起诉,这样就会造成一次交通事故,需要起诉两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情况,这对于权利人和义务人来说,都是极大的累赘。所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
3、经过交警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
5、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6、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7、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案件,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8、

2018-08-08 22:06: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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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要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先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要在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再申请。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需要在伤情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即可申请鉴定。
此外,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的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解答:和劳动合同争议类似,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如果因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除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以外,也同样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集体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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