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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准备进行债权转让了,所以呢,我就想了解一下关于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转让流程是什么样的呢
以提存分配或担保分配来对待附条件的债权。日本破产法第266条规定,附解除条件的债权人,非经提供相当的担保,不得受领分配;第271条规定,对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和未提供相当担保的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适用提存分配。2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对附解除条件的债权适用担保或提存分配,漠视了该债权在破产宣告时的效力,而以破产宣告后的条件成就否认该债权人的受偿机会也显失公平。3另一种立法例是德国,它区分所附条件的类型,对附条件的债
不论债权附有何种条件,附停止条件的债权转让在破产宣告时,除非解除条件成就,债权都是已经成立的债权,只不过是债权人能否最终行使权利,要取决于债权所附条件的成就与否。构成破产债权,只以债权在破产宣告时已经成立为必要,并不考虑债权人是否能够有效行使债权。所以附条件的债权应该是破产债权。但是,附条件的债权,由于其效力受制于所附条件的
是担保人吧?连带债务人是个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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