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再重新委托鉴定,请问二审如果调取此委托材料,二审法官如何对待这份违法委托得来的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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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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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12: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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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我与李某发生纠纷,李某起诉后申请伤残鉴定,法官与李某相互勾结,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提供鉴定材料、单方选择鉴定机构,做出了八级残。开庭时我对鉴定委托程序提出异议,未申请重新鉴定,判决时法官认定了鉴定书。现在我已上诉,并要求二审调取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材料,以证明鉴定书取得途径的违法性,要求法院按照《证据规定》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规定,依法排除此鉴定书,并允许李某再提出鉴定申请,法院再重新委托鉴定。请问二审如果调取此委托材料,二审法官如何对待这份违法委托得来的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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