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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

谢* 浙江-嘉兴 贪污受贿辩护咨询 2018.05.28 16:36:30 20人阅读

你好,我的同学现在怀孕了,他去医院检查医生的态度很不好,总是有的没的吓唬我的同学,家人看出问题来了,偷偷给了他一些钱,态度立马变了,我们想问一下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主体的有关内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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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而应依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的受贿罪处罚。

2018-05-28 16:44: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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