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在案发地还是居住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机关制作询问笔录,一般在案发地公安机关进行。
如果居住地和案发地不一致,也可以在居住地公安机关进行,没有特别的规定。
如果是证人或者受害人,可以在其工作单位或者住所进行。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四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五条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询问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询问完毕,询问人、记录人和被询问人要及时签名确认;如果被询问人隔日有情况需要补充的,应当另行作询问笔录。
询问中具体包括:
一是询问时不对该事件的合法或违法性进行评判,只对具体的事情进行调查,就事问事,以免当事人避重就轻或隐瞒真相,甚至拒绝回答。
二是对当事人比较敏感的某些问题,适宜采用迂回战术。如果在询问时直截了当问核心问题,当事人往往有所戒备,会想方设法自圆其说,从而使办案人员不易调查到事实真相。
三是要避免把询问笔录做成提示性或诱导式的笔录。有些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不得要领,认为被询问人讲话啰哩啰嗦,条理性不强,于是干脆把被询问人的意思通过自己的语言整理成一段文字作为询问内容,然后让被询问人认可,其实这种询问方式很容易构成提示性或诱导式询问的嫌疑,这种询问笔录在听证或法庭上是经不起质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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