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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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尚在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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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因此你的孩子可以向其父亲要求继续支付抚养费。
你好,你可以把孩子还给前夫,然后给前夫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由女方抚养,男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男女双方因抚养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依法判决。判决后,男方拒不执行抚养费判决的,女方可向提讼,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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