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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土地转包的问题

杜* 辽宁-本溪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5.12 08:11:24 189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承包了一个土地,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土地转包的问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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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转包方:接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以下简称乙方 )
甲方地址:县 乡 (镇 ) 村 组 乙方地址:县 乡 (镇 ) 村 组
甲乙双方根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 、 《合同法》 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 订立本土地使用权转包合同。
一、转包面积、用途
甲方自愿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县 乡 (镇 ) 村 组的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乙 方在接包的土地上从事 (主营项目 ) 生产经营。转包土地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地块名称:
地类等级:
面积 (亩 ) :
四至: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备注:
三、转包期限
转包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最长不超过本轮土地承包期剩余期 限 ) 。
四、转包费和支付方式、时间
先付转包费后使用土地。转包费 元 /亩 ·年,合计人民币 元 (大写:)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以现金支付。
五、交付土地的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转包的土地使用权交付给乙方使用。
六、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一 )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土地使用权转包费 ; 按照合同约定到期收回转包的土地。
2. 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仍然履行承包方的义务。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依 法使用转包土地。
3. 本合同约定之日交付权属清楚的土地使用权。
4. 转包情况及时报发包方 (集体土地所有者 ) 备案,帮助乙方协调解决本集体经济组织和 村委会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 不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二 )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按合同约定接受甲方转包的土地使用权,办理有关手续。
2. 乙方对转包地具有使用、收益、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的权利,合法的生产经 营活动不受非法干预。
3.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使用权转包费。
4.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 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义务。
(三 ) 其它约定
1.
2.
3.
七、转包合同到期后土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一 )
(二 )
(三 )
八、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
2. 订立的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如:国家征用土地、政府实施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
3. 一方违约,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 ;
4. 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
5. 因不可抗力 (如重大自然灾害等 ) 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
(二 )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 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
2. 荒芜土地、损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基础设施的 ;
3. 不按约定交纳土地使用权转包费,经多次催交未果的。
九、违约责任
(一 ) 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或者履行义务不 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 元,同时,如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的,应当继续履行。
(二 )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 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 反之,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赔偿全部损 失。
十、解决争议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 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 (镇 ) 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也可在法定时限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一、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其它
(一 )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后, 可向乡 (镇 ) 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合同鉴证。
(二 ) 本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转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三 )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和发包方 (集体土地所有者 ) 各执一份,一份报乡 (镇 )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
甲方代表人 (签章 ) :乙方代表人 (签章 ) :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发包方 (村、组集体土地所有者 ) 备案意见:
负责人 (签章 ) :
备案日期:年 月 日
乡 (镇 ) 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鉴证意见:
鉴证人:
鉴证单位:(签章 )
鉴证日期:年 月 日
以上就是农村土地承包人将土地转包合同范文

2018-05-12 08:12: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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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关于您问的农村土地转包纠纷的问题,我的回答如下土地流转的规定: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020-11-06 22:58: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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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哪些纠纷 1、政策的变化引起的纠纷。 (1)税改前,农民种田要交统筹款、提留款,农民的收效甚微,一些农民外出打工有了稳定的收入后,将原承包的土地转包给他人,税费等也就由新的承包人承担。可税改后,不仅国家免除农民税费,而且种地农民还可拿到良种补贴和粮食直接补贴,种地带来的利润让原承包户纷纷要求退还土地,受让人由于在土地上的投入和自己的经营计划不能实现等原因,不愿退还,或转包后看到转承包人的收益丰厚,以转包金过低或转包期限过长要求悔约,而原来的承包合同没有到期,从而引发纠纷; (2)进入小城镇打工或落户的农民,见种地无益,有的将承包地撂荒,村委将其收回后重新发包,收益用于交纳统筹和提留款。 2、历史与现状的冲突引起的纠纷。 (1)过去因兴办学校、养殖场、村办企业等而使用村集体土地,这些学校或经济组织不复存在后,土地由有关部门经营,村集体要求收回原被占用的土地,而这些土地因所有权与使用权不一产生纠纷; (2)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权属不明确。因为历史原因,一轮土地发包时,有的土地没有登记,有的登记与耕种的数量不 一,未经登记的荒地或拾边地,逐渐被有的农户开发种植,产生收益后引发纠纷。 3、基层组织管理混乱引起的纠纷。 (1)村干部利用手中权力,不经过民主议定而私自发包给家族成员或有其他关系的农户,有的发包价格明显偏低。这样当土地收益提高,本有情绪的农民就容易因此引发纠纷; (2)利用村委会换届或集体经济组织分立或者合并,村委会负责人变更,以原职权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如因承办人或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因而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等; (3)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搞土地流转,乡镇政府或村集体(组)组织出面租赁农户的承包地再进行转租或发包,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 (4)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如小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 (5)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承包时对妇女实行有别于男子的歧视性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出嫁女承包地等。 (6)征收征用土地的补偿款问题的纠纷等。 (7)土地承包合同未发放为纠纷埋下了隐患。不少村委不与村民签订承包合同或签订合同却不给申领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合同、领取经营权证,却不发给农民,导致发生争议时农民根本不能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4、基层政府利用职权强行干预引发的纠纷。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只有村集体才有权利处置其所有的土地,而出于部门和地方利益的考虑,行政干预和越俎代庖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违法承包引发纠纷。这种情况往往在一时发包成功的背后隐藏着许多矛盾,一旦时机成熟就会引发纠纷,且这种情况涉及的土地面积较大,处理不好很容易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村集体不经农户同意,将农户承包的土地擅自发包; (2)基层政府不经村集体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强行发包属于村集体的土地。 5、经济利益驱动。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1)土地发包初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进行荒地开发时没有提出异议,后来经开发土地状况变好或种植的农产品价格上涨,土地承包者获得了较大利益,土地所有的村集体组织成员,因利益驱动心理不平衡产生纠纷。 (2)强行终止合法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近几年土地收益明显增加产生较大利润,村民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哄抢承包出去的土地种植,使土地承包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尤以本村以外人员为承包主体的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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