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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原则上,房东如果尽到了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的,房东就没有过错,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本案,需要先明确煤气中毒的原因,才能分清双方的责任。
一、《合同法》
1、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第二百三十三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2019-06-12 22:09: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