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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个西安落户新政策2018年新政策的问题

宋* 江西-宜春 家事纠纷咨询 2018.04.19 14:41:55 4289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要在西安落户,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西安落户新政策2018年新政策方面的内容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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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
农民可在自家宅基地建房。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使农村户籍的吸引力上升。
2、享受到集体收益分配权
分配土地等集体经济利益。如有些地方现在村里凡有户口的,不论大小,每人每年能分红,但如果户口迁出,就不能参加分红了。
3、征地补偿
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4、买房
农民可以到城市买房,但城市居民到农村买房不受法律保护。
5、大病保险和新农合
新农合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大病保险对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针对参与新农合的农民报销比例不低于50%。新农合人均筹资政府给与一定补助。
6、养老保险
有些村里,农村户口的人,凡男的45岁以上、女的40岁以上,都买了养老保险。只要出很少一部分钱,男的到60岁,女的到55岁,每月就可以领到一定的养老金。相反,非农业户口的人如果没有工作,就必须自己买养老保险。
7、美丽乡村建设
2014年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经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和支持配合,我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始终保持强劲推进态势,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提高了农民生活舒适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非转农”户口的迁移条件
想从“非农业户口”再变成“农业户口”
首先,你得经过村委会同意,然后最为重要的因素还要看你符不符合以下这些条件
1、因读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而“农转非”,毕业后无工作安排回原籍的毕业生;
2、夫妻一方是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方在城镇无固定职业且在农村居住、生活的;
3、在城镇无固定职业和住所,跟随父母在农村居住、生活的未婚人员;以上就是西安落户新政策2018年新政策方面的内容

2018-04-19 14:48: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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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土地确权的收官之年,农民最关心的就是应该就是土地问题、房子还有宅基地的归属,还有就是自己的最珍贵的农村户口了,农村改革让农民获利颇多,新农村的建设让农民生活环境越来越接近城镇化;城乡一体化是未来发展的大趋势,城乡一体化早已经提出,在2017年,已经有多个省份的户籍制度改革启动了,以后再也不分农业户口以及非农业户口了,即将取消农业户口,全部统称为城乡居民户口,户口簿全部都会重换,这意味着城镇和农村居民身份平等,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样改革之后,首先对于想要迁出农村的人来说,没有了限制之后可以随意迁出。但是,迁出后有些权利也会出现变更。其实,现在所谓取消农业户口的提法,只是将农业户口的性质做了变更,本质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农民依然享有集体分配的一些权利,享受相应的土地整改等补贴。但是如果户口迁出农村之后,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况:
1、父母在农村,但是子女已经把户口迁出:此类家庭的宅基地在父母有生之年子女还有权利,但等到老人百年之后,因为子女户口不在农村,就不是集体所有者,也不享有集体宅基地的使用权利,这样的情况宅基地就会回归集体。
2、父母承包的土地,理论上迁出农村户口的子女也不享有继承权,但也不是绝对的。如果经全体村民表决,票数高于三分之二后可以暂时不收回土地,仍由子女继承。
3、集体分红。农村的分红一般都是按人头计算,既然子女户口迁出不是村里的集体成员,相应的分红也就没有了资格。
综上所述,关于户口新政策2018年最大的变化就是取消了城市和农村户口的分类,体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平等原则,但对于农民来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年轻人将户口迁离农村、迁入城市,但同时意味着会丧失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权和享受集体分红的权利。以上就是关于西安落户新政策2018年新政策方面的内容

2018-04-19 14:43: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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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西安市公安局出台《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按照3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11号)文规定,很多符合条件的人落户西安是很轻松容易的。西安落户新政策主要针对以下7类群体: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口迁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高级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引进落户;投资纳税落户;设立单位集体户口;买房入户;长期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

2020-11-06 16:50:02 回复

(一)适用范围
凡2015年7月1日(含)之后(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在本市市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子女的户籍登记。
(二)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住房情况查询结果证明》(要注明网签时间)。
(三)其他情形
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
1、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2、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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