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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附:未尽条款请参照《劳动合同法》。
2018-04-11 15:59: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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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另外,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该提前30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或者解约。
补偿金跟你的工作年限有关,一年补一个月,按离职前12个实际拿到手的平均工资算。
你好,以上是我关于咖啡厅辞退表的回答,谢谢。
2018-04-11 15:47: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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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员工辞职辞退表不应该填写,人力资源部这是以欺骗的手段要侵犯你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正常手续是公司要提前30天给你一张书面证明,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这里区别是主动方不同。你自己辞职的话,得不到任何赔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供给你经济补偿金。首先一个就是提前30天书面告知,或者多发你一个月工资,这样就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你在公司工作几年,就要补偿你几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则以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以一年计算,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你写了辞职申请,表示你是主动辞职,那就得不到任何赔偿。所以,一定不可以填写,而要求公司给你一张辞退书。然后依照劳动合同法给予你赢得的补偿。如果公司不同意,你就准备好劳动合同,到劳动仲裁委提请仲裁,以上几点都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2020-11-06 14:24:2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