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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上班的公司每天8:30--5:30,一月休三天,我辞职了,过年时候签

ask****939 湖北-武汉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4.06 09:21:23 0人阅读

你好,我之前上班的公司每天8:30--5:30,一月休三天,我辞职了,过年时候签署一个5.31日之前离职,需要扣除过年十天带薪年假,这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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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带薪年假是上一年的,而且没有签订合同还可以最多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你给你们老板说这个,他就不会说扣你工资的问题了。

2018-04-18 19:18:59 回复

连夜班,劳动法没有对夜班劳动时间做出明确规定,只有对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进行了约束。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发工资时间,劳动法的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天工作超过8个小时直接违反了劳动法的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六10月-4月8:30到17:00中午12:30-13:00休息5月-9月8:30到17:30中午12:30-13:30休息这样的话每周工作45个小时,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周六支付我双倍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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