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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再自行移送.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没有什么影响,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虽然被告未提管辖权异议,只要法院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就可以主动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2018-03-19 18:0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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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违法级别管辖的规定,案件就由受理的法院审理,无论什么结果,法院无管辖权被告未提异议没有什么影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就是对于法院无管辖权被告未提异议有无影响的解答。
2018-03-19 18:06:5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