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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且管辖异议成立,原告是

188****0491 浙江-金华 行政诉讼咨询 2020.07.16 19:15:12 422人阅读

您好,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且管辖异议成立,原告是否要给原来起诉的法院诉讼费,原告需要再给新接手案件的法院出诉讼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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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049条

你好,原先缴纳的法院诉讼费一般可以由法院之间进行移交,若不移交,最终受理法院通知你缴费的,你要按期缴费,此前交到法院的诉讼费可以向原法院申请退回。

2020-07-17 14:29:00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17447条

你好,法院会进行移送管辖,一般是由原来的法院退费接受法院再收取

2020-07-23 16:43:47 回复

对于被告管辖权异议原告可撤回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撤诉确实是当事人对其诉权的自由处分,但《民诉法》第131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裁定。即说须经审查确认后才能得以准许,而并非是对当事人的撤诉申请应一律准许。
一般情况下,只要无规避法律、无侵害第三方的合法利益等特定的情形出现,原则上都应裁定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但本案原告的撤诉发生在被告已提出管辖异议的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审判权的归属问题。而对原告撤诉申请的审查确认,既是对原告诉讼的程序审查,也可能涉及对原告诉讼的实体审查。裁定准许撤诉是审查以后的实体处理结果。撤诉与判决、调解一样,都是案件审结的一种方式。裁定准许当事人撤诉实际是对案件进行实体结果上的审理。但一旦当事人依法提起管辖权异议,在异议期间,受诉是无实体审判权的,因此无特定情形时,一般不宜作出是否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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