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果当事人被故意伤害,但公安机关不依法进行立案处理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申诉,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您好,一帮情况下是这样的,请问您的具体诉求是什么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