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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筑路工劳动合同法中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唐* 甘肃-平凉 劳动合同咨询 2018.03.03 19:19:56 18人阅读

我是一名建筑工,最近我们老板承包了一段乡村公路,咨询一下筑路工劳动合同法中有哪些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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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搬运材料  
(1)使用汽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铲运机等机械搬运材料时,应设专人指挥。驾驶员应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装卸作业人员应听从指挥,作业中应避开车辆。车辆动作中,严禁攀登和_L下车辆。完成指定作业后,应站在规定的安全区内。  
(2)使用起重机搬运材料时,作业人员应听从信号工的指挥。机械运转时,作业人员严禁攀登机械。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应站在起重机臂回转范围以外。  
2.路基与基层  
(1)作业期间,应保护地下管线、地上杆线和其他构筑物。  
(2)清理路堑边坡突出的石块和修整边坡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边坡下方不得有人。
(3)运输车辆在路基上装、卸料应设专人指挥,开关车辆槽帮时应相互呼应。
(4)使用推土机或平地机摊铺材料时,作业范围内不得有非作业的车辆、人员。  
(5)人工摊铺材料时,应设专人指挥。运料的手推车、小翻斗车应按规定路线行走,车辆与人员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6)检查井、闸井、雨水口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  
(7)指挥压路机作业的人员应与驾驶员协调配合,并指挥周围人员避让,严禁在压路机前倒行。  
(8)在既有线现场施工时,应遵守交通法规,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设专人疏导交通。
(9)碾压填土方时,碾轮外侧距填土外缘应不小于50cm。
3.水泥混凝土面层  
(1)装卸模板时应按顺序轻抬轻放,严禁抛掷。拆模时,应将模板等材料码放整齐。
(2)摊铺水泥混凝土时,应有专人指挥运输车辆。  
(3)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振捣器、电抹子等电动工具。  
(4)使用振捣器时应理顺电缆线,不得压折、扭结电缆线或将电缆线挂缠绕在导电物体上,移动振捣器时严禁生拉硬拽电缆线。工作暂停或收工时,应切断电源。  
(5)使用水泥混凝土摊铺机应设专人指挥,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及作业人员均应按照要求操作。  
(6)真空吸水作业时,应由电工安装电气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安全用电要求操作。  
(7)抹平机作业期间,连接螺栓应安装牢固。作业期间应有专人收放电缆,电缆不得打结、缠绕,不得被碾压或卷入。  
(8)切缝机切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安装牢固。各部位及防护罩应连接完好,切缝前应开启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切缝时刀片应缓慢切入,并注意切割深度指示器,当遇到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将刀片提离板面后再停止运转。  
(9)覆盖养护时,混凝土预留孔洞、井口等部位必须设明显安全标志。火源应远离覆盖养护物。  ( 10)蒸汽养护前,蒸汽管道必须连接牢固、接头紧密,覆盖严密后方可通蒸汽。养护区域应设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1)薄膜喷洒养护时,必须按照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储藏、调配材料。喷洒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站在上风向,喷嘴不得对人。操作现场严禁明火。  (12)洒水养护时,不得倒行拉胶管。  (13)用气泵等设备清除混凝土缝内杂物时,作业人员必须戴防护目镜和口罩。作业时严
禁喷气管口对人。  (14)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并远离易燃易爆物。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  (15)冷底子油宜用“冷配法”配制。  (16)使用可燃材料配制填缝材料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17)材料运输、混凝土搅拌应分别遵守有关运输和搅拌的安全规定。现在你应该清楚筑路工劳动合同法安全注意事项了。

2018-03-03 19:2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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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提出的筑路工劳动合同法安全注意事项的问题是这样的,筑路工主要危险因素包括:车辆伤害、机械伤害、中毒。

2018-03-03 19:21: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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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 1)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缉护光咎叱侥癸鞋含猫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 2)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3)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5)脚手架工程1)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2)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3)悬挑式脚手架工程。4)吊篮脚手架工程。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1)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7)其他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3)人工挖扩孔桩工程。4)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业工程。5)预应力工程。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房屋建筑安全施工合同注意事项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
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
①资质情况;
②施工能力;
③社会信誉;
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分析和判断。
二、履约管理之工期
(一)工期和施工进度
1、实际开工日期的认定
①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则应认定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承包人的证据可以是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工程监理的记录、当事人的会议纪要、施工许可证等;
②承包人虽无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但有开工报告,则应认定开工报告中记载的开工日期为实际开工日期;
③若承包人无任何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亦无开工报告,则应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2、竣工日期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认定方法:
①双方确认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②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注意是经盖章的验收报告的时间,不是竣工验收备案日期,因为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建设单位来报送);
③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④未经过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几种影响工期的因素
1、施工许可证:
①如未取得且未施工,以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作为开工日期;
②但如未取得且已经施工,则一般以施工开始日为开工日期。
2、拖欠工程款
拖欠工程款且导致停工或缓慢施工,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拖欠工程款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3、设计变更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4、图纸延误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5、增加工程量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6、质量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①鉴定合格,顺延工期;
②鉴定不合格,视情况而定。
7、建设单位的其他原因
如:指定的代表未按照约定提供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等;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企业发出检查通知,建设单位未及时检查等。
①设计变更在关键线路上,则工期可以顺延,但需要证明延误的天数及设计变更与延误天数之因果关系;
②设计变更不在关键线路上,则不应以此为由顺延工期。
8、一周内,非施工单位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9、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无法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一旦发生,要积极采取措施,阻止和预防扩大损失,要及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三、工程签证与索赔
1、工程签证
①可以直接作为结算凭据。如进行合同审价,审价部门对签证不作另行审查;如引起诉讼,该诉讼的性质属于权属确定的返还之诉。
②是施工过程中的例行工作,一般不依赖于其它证据。是双方对施工实际变化的相互确认,只要签字即视为认可,不必对具体的调整内容再行审查。
2、工程索赔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有关索赔的程序为: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索赔:
①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有关证据;
②索赔事件发生后28(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注意工期索赔的具体天数及其理由(施工关键线路和程序);
③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14)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④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8(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证据和理由,发包人在28日内未予答复,视为批准索赔。
若索赔事件持续发生,施工单位应持续索赔;索赔事件消失后,应综合进行索赔。
四、项目章和公章的风险
1、内部公章管理、使用规范化
公章的印文要备案,适用要规范。项目章的使用相对风险更大,项目章的印文没有备案,一旦让法院看到你的项目章管理混乱,也就是不具备“排他性”,则不具备鉴定的意义。如果鉴定不具备参考价值,如果还有其他证据链印证,很可能被判决承担责任。如果管理规范,具备排他性,如果公章鉴定下来确认不是公司备案的公章印文,那这个案件其他的证据链尚不足以让法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原则判决公司承担责任。
2、建立严格的印章使用制度
特别是项目章的使用和管理方面,更需要注意,需要规范使用范围、使用权限和失效时间。因为项目章不用的工商备案,公司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内部要加强管理,明确权限和范围、对使用情况进行登记。
五、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
1、权利行使主体
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
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只有总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不能主张该优先权;
③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具有工程优先受偿权?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同时发包人必须是该建筑物的所有人。
2、受偿范围
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应当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劳务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对于承包人依合同向发包人主张的损害赔偿(赔偿金、违约金等)则不应包括在内。《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是“建设工程价款”,而按照一般人的通常理解,损害赔偿金并不属于“价款”之列。
3、关于起算时间
①建设工程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竣工之日;
②建设工程无法正常竣工情况下: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
此时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以“烂尾”工程折价,或者达成延期付款和竣工的合意,以便继续履行变更后的施工合同。如果承、发包双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承包人可以在工程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优先受偿权,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待于建设项目的接盘、转让或重新启动。当出现“烂尾”楼整体拍卖时,承包人应从拍卖所得财产中优先受偿,当有新的开发商接盘“烂尾”工程时,接盘人在向承包人支付原发包人拖欠的工程价款后方可受让项目。
【要注意】:
A、如果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除按进度支付部分工程款外,余款于工程竣工六个月后支付,这种约定就有可能造成承包人难以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因此,在合同签约时,就应注意这个付款时间问题。
B、在结算过程中延误优先权的行使,导致因优先权的丧失而无法获得清偿或全部清偿。因此,我们要注意,一旦6个月的时间即到,而工程价款尚未确定的话,我们就要考虑发包人有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如果没有的话,就要及时提起诉讼,要求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
4、权利行使方式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二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具体的行使程序:催告——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诉讼)
①催告:有约定的应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将催告的“合理期限”确定为两个月以上;
②协议折价:并非必经程序;
③申请拍卖:大多数都是发生在审理程序中,法院审判实际的做法是,承包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生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然承包人也可以仲裁书为依据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不予支持工程优先受偿权的情形:
①建设工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或已被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转移的;
②建设工程已经出售给交纳了全部或者大部份购房款的消费者的;
工程优先受偿权是优先于所涉工程上的抵押权和其他一般债权,却不能优先于物权和具有物
权期待权的购房人的权利行使。
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大部分购房款的买房人所购买的房屋,虽然该房屋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是为满足人民基本生活的需要,为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性,法律规定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并不涉及该以出售的房屋。当然只有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住宅的购房人才是消费者,对于以投资为目的的购房人,并不是消费者,他所购买的商铺、写字楼是不能对抗施工人的工程优先受偿权的。
③标的物为不宜折价、拍卖的学校、医院、政府机关办公楼、道路、桥梁等公益建筑工程的;
④承包人放弃优先权承诺有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晚上尽量不要单独外出(尤其是女士),如要外出须结伴而行;
2、任何时候避免坐“摩的”;骑、坐摩托车时,请勿随意将手提包和袋背在背上、跨在肩上,最好是捂在身前或放进车箱里;
3、当你一人在家时,务必检查您家里的阳台、窗户是否锁好?请检查您家里的阳台、窗户是否容易让其他人侵
入,如翻越、攀爬等;
4、当你一人在家时?任何未经核实的送货上门/维修人员,先通过可视对讲系统或猫眼观察,再打开门确认,
但确保防盗门或安全锁是锁上的,尤其要提醒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任何时候,不要给上门推销的人员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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