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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之前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所以产生了债务纠纷,请问下第三人自愿代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具体情况
第三人清偿,与债务人的代理人清偿不同。第三人清偿,是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清偿,而债务人的代理人清偿,则是以债务人的名义为清偿。因而第三人清偿时,应向债权人说明。如果第三人误认为他人债务为自己的债务而为清偿,则不属于债的清偿,债权人应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返还所得利益。以上为第三人自愿代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的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第三人自愿代债务人偿还债务的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为消灭债务,以自己的名义向债权人为清偿。清偿一般是由债务人为给付行为,但也可以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当第三人的给付能够使债权人得到满足,同时又对债务人并无不利的,原则上第三人的清偿应为有
第三人不能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相对性原则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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