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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宫外孕大出血失血性休克,之前在医院做过2次捡查,未查出有宫外孕,这医院有责任

ask****240 浙江-衢州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18.01.25 05:16:13 414人阅读

请问宫外孕大出血失血性休克,之前在医院做过2次捡查,未查出有宫外孕,这医院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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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7 10:46:04 回复

您好,劳动部文件劳险字[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你这属于医疗事故了,做鉴定,主张赔偿,我可以帮你,详询请来电刘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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