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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台湾-嘉义市
解析:
针对那些对正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攻击者,法律规定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而在极端情形下,如采用打砸抢、使用枪支、管制刀具以及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方式,对其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则将被处以三年以上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这两种犯罪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暴力的动机上。
在正常情况下,暴力的行为动机是审判人员评判行为人主观恶性程度时的重要参照因素,同时也构成了区分妨碍公务罪和袭警罪的首要条件。
此外,暴力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也是区分这两种犯罪的关键性标准之一。
尽管构成妨碍公务罪和袭警罪仅需具备暴力元素的行为即可,无需产生实质性的损害结果,
然而,损害结果依然是衡量妨碍公务罪与袭警罪的重要依据之一。
过去对于损害结果的划分标准相对较为模糊,主要有两种方式:
首先,如果暴力行为仅造成轻微伤的后果,那么行为人将被判定为构成妨碍公务罪,并按照妨碍公务罪的加重条款予以惩处;
其次,若暴力行为导致轻伤及以上的严重后果,则会直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21 15:1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