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说你在A学校任教,还处在试用期期间的时候和民办的B学校签订了合同,A学校因此扣了上述证件是么?如果是这样,A学校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1、用人单位不得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技能证书、毕业证等任何证件原件,只能留复印件备查。
2、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离职时,单位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违约金。新劳动合同发出台前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关于违约金的条款,该条款无效。
因此说,A学校扣留你的证件是违法的,如果向你收取违约金,也是违法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到法 院起诉。当然,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在试用期期间单位因为培训你发生了费用,而你在试用期内离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至于楼上说试用期不能超过三个月是不完全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试用期都是一年,这个没商量
你好,应届毕业生签订合同前,首先要把签劳动合同时把主要条款看清楚。
1、单位名称,就是录取你的公司名称,如果不一样,可以让人事帮你解释,人事也必须提前告知你。
2、签订合同的期限需要确定,总共多少年。有一年一签的,也有三五年,各公司不同。
3、签订时间,一般是入职后一个月都得签劳动合同,不签的双倍工资。不能因为试用期就不签劳动合同。
4、试用期的问题,按照法定来说,最长半年。一年期限的合同,最多一个月。全部都是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无效。试用期工资一般为正常薪资的80%。
5、待遇问题,一般来说要确定清楚,基本工资绩效。基本工资越高越好,补助、绩效啥的,要约定清楚。
6、五险一金,法定是公司必须缴纳的,有的会约定发现金补助。劳动者可以自行决定,国家的社保体系问题。
7、工作时间:上班时间,休息时间,年假时间等。
8、工作地点:是不是和你约定的一样,存不存在经常出差,能不能接受。
9、考勤制度:怎么考勤的,考勤记录怎么计算。
10、工作岗位:具体做什么,哪个部门。怎么考核。不能因为管培生,就随意转岗,对公司,对劳动者都是不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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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手续约定:法定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但实际上有的公司要求更长时间提出。这点需注意。
三方协议在毕业前签订的,毕业后还无就业的,也能够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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