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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条件是什么

何* 福建-宁德 劳动合同咨询 2024.05.18 10:24:00 327人阅读

视为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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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劳动合同自动续期的问题,需满足以下几个特定条件:
首先是当劳动合同正式结束后,劳动者仍然持续为原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而相应的企业并没有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其次,如果双方能够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共识,也可以实现自动续约;
最后,对于那些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来说,如果他们未能在离职前完成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被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被怀疑患有职业病,那么同样无法实现自动续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项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2024-05-18 10:26: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建部89号令)。监理单位中标并办理完押证后,持以下材料申请: (一)省工商局印制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各省可能有不同的范本 (二)准合同文本(6份),不得使用打印合同; (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登记表》(1份); (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建设工程监理项目班子证书代管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再次复印无效),原件核对后退回。 (五)其他有关资料。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以,但需要看相关证据是否构成证据链,需要进一步帮忙和我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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