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聘用评论师进行虚假的评论,属于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刷单”的个人或团体,如果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害,也应当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国庆期间家中没人(我家和楼下都没人),我家进户自来水主管道自漏,致使楼下房屋装修受损,楼下业户要求我家找物业公司赔偿,否则我家赔偿,请问是否应有我家出头找物业公司,我家是否应付赔偿责任?答复:你好,关于该侵权事件,主要是应明确管道漏水是因何原因而致。如果是在施工或者由物业部门进行管理时,因管道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侵权的,应当认为你方并没有过错,而应当由物业部门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管道漏水是因你家的原因造成,如果没有关好谁笼头等的,则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由你家来承担责任,对其损失进行赔偿。如果由你家进行赔偿,其金额主要就是以造成对方损失的金额来计算,对于赔偿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以上为本栏目编辑人员意见,仅供参考)
可以要求其法定代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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