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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倘若案件中女方在男方面前采取极端方式自尽,男方却对其视若无睹,自行离去,最终造成女方不幸身亡,则从法律角度看,此种情形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这是因为夫妻之间理应存在相互扶持和救济的法定职责,并且女方选择自杀的行为正是因同男方发生争吵所引发,在此种特定状况下,身为男方理应对其采取不可回避的救援措施。
倘若男方明知自己未施以援手将会导致女方生命危险,那么他将需承担间接故意杀人的法律责任,这便是所谓的“不作为”型故意杀人罪名。
然而,如果证据表明男方对于女方的自杀意图毫不知情,那么男方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5-16 15:10: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