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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崔* 广西-北海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5.14 14:29:00 405人阅读

婚后才取得房产证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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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无论房产所有权只在一方当事人名下,抑或是双方法律主体对该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若此房产系夫妻两人自结婚之日起,以共同资金投入购买(包含银行抵押贷款方式进行支付)所获得的产权,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申请者在此情况下,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以下必要的申请材料,同时需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填写完整的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详细信息的材料;
(5)关于与他人存在利益冲突或利害关系的详细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其他必备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2024-05-14 14:30:00 回复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所有。
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哪些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承担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当然,律师费应以国家规定标准为限,差旅费以必要为前提。
明显超出标准的费用,住豪华宾馆的费用、特等机仓机票不予支持。
当然,也要以胜诉为前提,如果不当,没有胜诉,就不能得到这方面的支持。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所有。
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哪些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承担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当然,律师费应以国家规定标准为限,差旅费以必要为前提。
明显超出标准的费用,住豪华宾馆的费用、特等机仓机票不予支持。
当然,也要以胜诉为前提,如果不当,没有胜诉,就不能得到这方面的支持。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所有。
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哪些
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承担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
当然,律师费应以国家规定标准为限,差旅费以必要为前提。
明显超出标准的费用,住豪华宾馆的费用、特等机仓机票不予支持。
当然,也要以胜诉为前提,如果不当,没有胜诉,就不能得到这方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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