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利
新《条例》限定,拆迁赔偿的方式有两种,能够实行货币赔偿,也能够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赔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由:一是货币赔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时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赔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两方产生冲突;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要求实行货币赔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赔偿。货币赔偿的准则怎样定新《条例》限定了拆迁货币赔偿准则确定的基本原则等价有偿,采取的办法是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的办法确定。原《条例》过多地考虑了“人”的因素,导致拆除同一标的物,因寓居人口不一,而赔偿准则不一,导致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之前大量迁入户口,加重了拆迁人的负担,也加重了投资成本,增加了旧城改造的难度。而新《条例》把赔偿安置与户口分散,淡化人口因素,以房屋价值作为赔偿安置的准则,既符合法理要求,也便于操作。
为避免今后因住房问题产生矛盾,经姊妹六人共同商定,对位于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继承问题予以确定,达成了一致意见。特签订如下协议:1.位于的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屋(2),为国企房改房,是以父亲的名义于1997年购买,购房费用由三弟()全额支付。现该房屋产权所有人是父亲,而此后父母一直与三弟的一家三口居住此房。
2、父母分别于2008年和2000年相继去世,现房产部门要给该房办理房产证,经大家商量同意,该房屋由三弟()全额继承,其余姊妹五人对此均无异议。2.由于三弟()全额继承该房,今后对于该房的一切收益或开支均由三弟()承担,与其余人无关。本协议一式六份,兄弟姐妹各执一份。
随着社会的进步,城市建设的发展,房屋的拆迁补偿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因此国家出台了相关条例规范拆迁补偿;为了避免被拆迁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而影响生活,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补偿标准供政府部门参考。
城市建设中,拆迁是很常见的。但是很多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会拒绝拆迁,或是因为是祖祖辈辈的居住地,或是因为补偿不足等等。这时候就需要政府执行强制拆迁,作为被拆迁人应该了解强制拆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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