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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买房不满意退房了,能否要求赔偿

林* 福建-宁德 房屋买卖咨询 2024.05.11 13:12:00 479人阅读

后悔买房不满意退房了,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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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大致可将此问题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形进行探讨:
首先,若购房者因合同的合法性瑕疵选择撤回购房申请,那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该合同中所涉及的违约金、赔偿款等相关规定亦同样可能处于无法生效之状态;
在此种情况下,原则上,双方应尊重合同契约精神以及公平、公正原则,避免产生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支付。
其次,若由于某一方的行为不当导致合同的无效,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另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然而,其赔偿方式不应以所谓的“违约金”为名进行索偿。
最后,若购房者因自身原因或者开发商违反合同约定而选择撤回购房申请,那么,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当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确定赔偿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5-11 13:13: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或上诉人民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我国《婚姻法》中对庭外调解有着相关规定,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该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由此看牢,庭外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诉讼离婚之前婚姻登记机关已经进行调解,受理离婚案件之后,也要再次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2、庭外调解虽然是受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一定要接受调解。在调解当事人双方的过程中,必须要以自愿和合法为处理原则,在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后方可进行调解,强制要求当事人双方接受调解。
此外,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或上诉人民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我国《婚姻法》中对庭外调解有着相关规定,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该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由此看牢,庭外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诉讼离婚之前婚姻登记机关已经进行调解,受理离婚案件之后,也要再次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2、庭外调解虽然是受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一定要接受调解。在调解当事人双方的过程中,必须要以自愿和合法为处理原则,在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后方可进行调解,强制要求当事人双方接受调解。
此外,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么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因此,在离婚调解书签字之前,当事人完全有权予以反悔。因为这个时候,离婚调解书还没有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您能证明调解违背了您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但难度很大,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对离婚部分不可能从离改成不离。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经过调解双方基于离婚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
调解是指在人民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调解书的效力主要表现为:
1、终结诉讼程序,调解生效后,说明人民最终从法律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结束了诉讼程序。调解结果,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作出与原调解相抵触的裁判。
2、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再行,但是调解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撤诉的离婚案件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除外。
3、当事人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或上诉人民非经法定程序也不得撤销调解书和改变调解书的内容。
4、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我国《婚姻法》中对庭外调解有着相关规定,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该先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由此看牢,庭外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当事人双方在诉讼离婚之前婚姻登记机关已经进行调解,受理离婚案件之后,也要再次对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
2、庭外调解虽然是受理离婚案件的必要程序,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当事人一定要接受调解。在调解当事人双方的过程中,必须要以自愿和合法为处理原则,在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后方可进行调解,强制要求当事人双方接受调解。
此外,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的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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