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没有约定自己承担,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设立失败的相关责任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 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 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因此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多规定对此准用合伙的有关规定,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 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因此,一般情况下,当企业未成立时,对于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予以返还,并返还相应的利息。本案中,由于中聘产业公司设立失败的,刘利有权依法向主张返还股款。
因为打官司是你自己的事情,不是一定要请律师的。而请什么样的律师也是你的问题,律师花钱多少也是你们之间协商的,和败诉方无关。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3】21号)对律师费是否由败诉方承担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因此,如果你的情况符合《意见》第22条规定,会支持提出的赔偿合理律师费用的请求。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