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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
首先阶段,顾客有权利直接与卖家取得联系并提出退货和更换申请。倘若卖家对此表示拒绝,那么消费者可以尝试寻求第三方在线交易平台(例如微店等)的协助,以便获得相应的补偿。另一方面,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明知道或应当知道卖家的行为已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却未能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抑或是无法为消费者提供关于商家准确而详细的信息,那么此类情况也可以被视为网络交易平台的过失,消费者有权据此向该平台提出索赔请求。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2024-05-02 16:24:00 回复